| ||||
|
|
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07]154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在9月份进行,请相关学生于暑期前后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初次申请资助资格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
】作者:郑婷婷来源:时间:2008-06-25点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