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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13日 <a href="space/?userid=14"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xinwen</a> 点击:[]

关于招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暨选拔2012年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从我校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和2012年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的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山东大学志愿服务奖学金与山东大学支教奖学金相同,旨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彰显大学德性,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搭建平台,每年公开招募一定数量的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入学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指定服务地区工作一年。具体办法参见《山东大学关于设立支教奖学金的通知》(山大学字[2007]163号)。

二、实施时间

2011年9月完成山东大学第十四届研究支教团组建和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选拔工作。2012年6月底前完成在校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2年7月下旬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吃苦精神、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奉献精神。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良好,每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良,英语达到国家英语考试(CET)四级428分及以上水平,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前50%、且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前50%(各类人才培养基地班按照学校当年确定的比例推荐),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四)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能适应扶贫支教工作要求(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五)在校学习期间历年社会实践成绩均合格,且有2次以上(含2次)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者曾获省级以上表彰、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七)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申请者志愿参加本次招募,并提供由申请者家长签署的同意支教的书面意见。

(九)具有相关学院、教师开具的推荐信。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对申请人素质严格把关,并对其参加培训、完成学业、实施服务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保障措施

(一)根据2011年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西部计划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和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从2011年起,将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录取学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人均200元,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解决。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校团委负责汇总本校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校团委负责协调本校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二)志愿服务奖学金获得者按照《山东大学关于设立支教奖学金的通知》(山大学字[2007]163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服务地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工作或公益活动,学校每人每年颁发10000元奖学金,服务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由个人负责,学校不再补贴。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单位对获奖学生一年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鉴定,颁发《山东大学志愿服务奖学金项目志愿服务鉴定书》并记入档案,鉴定合格者办理有关的研究生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今年我校将选定12名学生参加全国项目组成山东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15名学生入选志愿服务奖学金团队,属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招生范围。各院部要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注重协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附件1)。

(二)选拔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作发展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共同参与实施此项工作。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选拔工作办公室要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筛选,切实把好招募关,并及时将招募通知、选拔结果等在校园网公布。

(四)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推荐对象,一旦入选名单并公示,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办理其就业派遣手续,申请出国者一年内不予出具学习成绩单,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团纪及行政纪律处分,记入个人档案,并告知相应单位。

(五)推荐单位和个人要对申请人在校期间表现、报名动机、个人素质、诚信情况等全面了解,对推荐、培训、服务全过程负有监督责任;如出现申请人招募结束后无故退出、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服务能力不足等方面原因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取消推荐单位两年推荐资格。

(六)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严格遵照团中央下发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附件2)组织健康体检,如有《标准》中病症者将不得进入下一轮选拔。

六、工作安排

(一)2011年9月,学校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各院部将推荐人选上报选拔工作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确定正式人员,上报教育部和团中央,并抄送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确定山东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团队督导员和团长,对团队成员进行预备期考察、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工作培训;认真做好团队成员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保留、人事档案关系等政策性保障工作。

(三)2012年7月下旬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四)2013年7月至9月,支教团成员和志愿服务奖学金成员进行总结评定,返回学校,办理有关的研究生入学手续。

组建和派遣研究生支教团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教育部和团中央为服务于“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共同实施的一项政策性极强的重要工作。选拔志愿服务奖学金团队是学校帮助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建设,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更是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沟通,严格掌握选拔条件,抓紧确定推荐人选,有意参加选拔的同学于9月15日下午14时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办公室。各学院于9月19日(周一)下午5点前推荐名单及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选拔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登记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推荐名次);

(2)支教申请书;

(3)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4);

(4)学习成绩单原件(教务处盖章);

(5)英语成绩单;

(6)两封推荐信(一封由所在学院出具,一封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出具);

(7)家长意见书(家长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

(8)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

 

有关事宜请与校团委选拔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69963

地址:中心校区数学楼110室

电子信箱:mayong@sdu.edu.cn

 

附件:1.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

         3.山东大学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4、推免生资格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项目)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毕业生

人数

推荐

名额

学 院

毕业生

人数

推荐

名额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93

1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361

3

经济学院

310

3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70

2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47

1

电气工程学院

307

3

法学院

139

1

土建与水利学院

306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10

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02

1

艺术学院

121

1

公共卫生学院

111

1

外国语学院

378

3

医学院

193

2

历史文化学院

124

1

口腔医学院

45

1

数学学院

235

2

护理学院

70

1

物理学院

201

2

药学院

130

1

化学与化工学院

242

2

管理学院

570

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36

3

体育学院

125

1

计算机学院

208

2

校学生会

 

2

软件学院

388

3

学生社团联合会

 

2

生命科学学院

211

2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77

3

大学生艺术团

 

2

机械工程学院

396

3

合计

 

66

 

附件2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需有明确记录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九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三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四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六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附件3

山东大学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

和志愿服务奖学金人选报名登记表

学院:                                  推荐排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CET-4

 

 

 

CET-6

 

是否基地班

 

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

 

综合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

 

联系电话及E-mail

 

家庭住址(生源地)

 

在校期间任职情况

 

各学年社会实践考核结果

 

 

 

 

 

 

 

 

 

 

 

 

 

 

 

 

 

 

 

 

志愿

意向

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奖学金

 

是否服从调剂

 

 

学院

团委

意见

 

 

     

 签字:

     (盖章)

   2011年9月 日

 

学院

党委

意见

 

 

 

 签字:

 (盖章)

2011年9月 日

资格

审查

结果

 

 

(盖章)

2011年9月 日

面试

成绩

 

 

 

 

                                 2011年  月   日

 

 

 

 

 

 

 

 

 

 

 

 

注:志愿意向栏中,在所选择的志愿意向栏后的空格内划“√”。

 

附件4

 

山东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研究生支教团和志愿服务奖学金项目)

 

我院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为______,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共______人,所在专业成绩名次____名,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____%以内。特此证明。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_________

学院党委副书记:_________

 

                                       ___________学院(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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