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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认定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2011年04月07日 <a href="space/?userid=3"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zhtt</a> 点击:[]

各学院:

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望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申报。学院应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进行创新学分认定。以下是认定创新学分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2、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

二、学院验证材料要求:

1、学院验证学生上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学院只留复印件。

2、请将每个学生的材料装订在一起。第一页:《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后面为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的材料的顺序,在左上角订好。

三、学分认定要求:

1、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应尽可能做到准确、公平和统一。以免报到教务处后审查不合格,再重新返工,耽误时间。

2、学院认定的学分填写在学生申报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中“学院认定意见栏”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 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有关信息汇总到《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中,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公示完毕,学生没有异议后,请于415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认定好的学生申报材料—《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和材料的复印件。

2、加盖学院公章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sunfj@sdu.edu.cn处。

五、学校审核和认定

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专家对各学院认定的项目及学分进行逐项审核和认定,学分确定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没有异议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注:学生填表和学院填汇总表时,“成果名称”处请不要写简称,应写全称。

 

联系人:孙凤举

联系电话:88364706  

 

 

 

 

                     教务处

                                                      2011324

 

 

 

 

 

附件:

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2011年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3、《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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