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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10日 <a href="space/?userid=6"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lsm</a>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到山东大学建校120周年时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以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格优良、知识丰富、能力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宗旨,以先进教育思想、教育教学观念为指导,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方针,着眼于高层次教学成果的集成建设和培育,立足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围绕我校本科教学“3+2”计划实施,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凝练办学特色。

二、立项原则

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鼓励创新,突出重点,加强整合,面向一线”的原则,遴选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鼓励创新。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二)突出重点。重点资助受益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整合。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提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进行跨学科、跨学院的交叉复合研究。

(四)面向一线。鼓励一线教师申报,对于专业骨干教师、承担基础课和实践课的一线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三、项目选题指南

(一)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

(二)医科临床实习教学和工科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

(四)招生改革和教育拓展研究与实践;

(五)其他。

四、项目分类

本次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类。

五、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凡我校在职的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及青年骨干教师等一线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一个项目的主持人仅限1人,不允许同时主持申报2个项目,项目参加人员数量不限。未能按期完成原有校级以上教改立项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本次立项。

(三)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申请人须填写《2010年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提交打印件一式5份(其中至少1份成员签章为原件),电子版1份及有关附件1份。

(五)所有项目须经所在单位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向学校推荐申报,并提交《2010年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盖章有效。

(六)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务请于2010年12月24日之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中心校区数学楼201-11房间),相关电子版发送至jyk@sdu.edu.cn。联系电话:88364796、88366061,联系人:徐延宝、杨晓玲、张强。

六、项目评审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

七、经费资助与项目管理

(一)学校对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统一由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进行经费管理。

(二)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对立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项目因项目申报人的原因中止或检查、结项评审不合格,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究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的责任。

(三)自筹经费项目由各教学单位和项目组筹集经费开展研究。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有计划地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山东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务 改革 立项 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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