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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0年09月10日 <a href="space/?userid=3"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zhtt</a> 点击:[]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新式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山东大学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学生证未办理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在学生证办理后统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老生也可提供①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原件;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3)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索引页、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页)的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注意:“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要求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4)2010级新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2008级以上年级学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及银行卡复印件。注:并在复印件上用签字笔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务必于920前将材料交到各班辅导员处,提供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院打印后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用A4纸单独复印);

 

  (4)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未成年人(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信息网上录入,时间截止到920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仅限于本科生),http://202.194.15.33:8080/xsgl/,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一。研究生请填写附件二。(附件请到艺术学院网站或学生在线的相关通知中下载)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883)64254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各学院统一收取申请生源地贷款新生的《山东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并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办理相关回执手续。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涉及校区

9月8日下午

新生报到现场

兴隆山校区

9月9日全天

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

其他校区

9月10日—11日

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

各校区老生自行办理

 

 

附件一:1奖助贷系统贷学金部分学生使用说明.rar

附件一:2奖助贷系统贷学金部分院工作组使用.rar

附件二:2010研究生贷款申请数据录入表.xls

附件三:2010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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