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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安全卫生制度

2015年12月09日  点击:[]

 

20151123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创建学院安全、卫生、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应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应急能力,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安全卫生制度,积极维护学院环境。

二、各办公、教学场所教职工要按职责规定管理维护好自己所属办公教学设备、物品及电器。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室和公共教学场所钥匙交给学生单独使用。

三、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及有关场所(储藏室、实验室等),注意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

四、各办公、教学场所要经常打扫卫生(包括桌椅、地面、门窗、橱柜等),保持整洁;办公用品及卫生用具应妥善保管,摆放有序。

五、不乱扔纸屑、污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不向水池内倾倒茶根,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院长、书记为学院安全总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安全卫生责任人。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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