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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办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我校将在全校办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并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它既具有一般银行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公务支出费用共有16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推行公务卡结算后,将不再实行暂借款做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国库零余额账户开立在建设银行,一直由建设银行历城支行承办我校国库零余额账户资金结算业务,当前主要推行中央财政国库零余额账户资金公务卡结算,为了更好、更方便地开展公务卡结算报销工作,经学校研究确定,由建设银行承办我校公务卡结算业务。原部分校部机关单位在中国银行已办理的公务卡,只作为普通信用卡使用。为做好公务卡办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卡人员: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职工及非事业编制职工。  

二、受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地址:历城区花园路168号融基大厦)。  

三、办卡材料:需要办卡职工本人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四、办卡时间:  

2016315日至415日期间,集中受理公务卡申请。  

五、办卡要求:  

1、学校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有关公务卡办卡工作。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校公务卡办卡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安排通知各单位具体办卡时间等有关事宜。  

2、学校人事部负责向建设银行提供办卡职工有关信息及工资收入证明。  

3、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有关公务卡办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2016314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办卡单位地址,报送到明德楼C区一层财务部结算科(或邮箱sdzbb@sdu.edu.cn)。并做好本单位宣传动员工作,及时收发办卡材料,组织安排办卡职工按时到场办理公务卡申请和签字手续。  

4、建设银行派人按时到各单位,做好公务卡使用宣传及答疑工作,现场指导办卡职工填写公务卡申请书等资料,并及时发放和审核收取办卡材料;待统一制卡后,将公务卡邮寄到办卡职工指定地址(单位地址或住宅地址)。  

5、有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在编在岗事编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必须办理公务卡。  

6、新进和未能参加学校统一办卡的在岗事编职工,按照“个人申请、人事部审核、建设银行发放、财务部备案、个人启用公务卡”的流程,由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办卡材料到学校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地址:历城区花园路168号融基大厦)办理。  

六、公务卡启用与结算报销时间学校另行规定通知。  

七、本通知由财务部和建设银行负责解释。  

财务部结算科联系电话:(88362668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联系电话:  

徐经理:8890344213953141166  

于经理:8190002118678651068  

宛经理:8890127718764168001  

附件1:山东大学公务卡填表模板及注意事项  

 

 

山东大学财务部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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