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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2016年04月07日  点击:[]

关于评选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2016年继续开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及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


该奖项按成果进行奖励,申报者可提交多项成果参评,但每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该奖项评审。


二、申报优秀成果的标准


参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两位)。


3.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学校根据当年正常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


2.硕士研究生不做推荐名额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翔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获奖成果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以及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初评与推荐:培养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评,确定推荐成果及推荐排名,经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


4.复审及学校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成果相关材料复审后提交学校专家组评审。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641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明德楼b-305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至pyb@sdu.edu.cn:


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模板见附件二A4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


2《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模板见附件三)A4纸质1(须由信息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3成果证明电子版,包括:成果论文全文电子文档(pdf格式)或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电子扫描文档等,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为:材料名-学号-姓名-材料名-学院代码-学院如:申报表-201520001-**、成果证明-201520001-**;推荐汇总表-001-哲社、成果奖申报(文件夹)-001-哲社;等。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提交成果信息不实将不能获得参评资格,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成果评选推荐,及时报送推荐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因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后果严重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评审推荐指标。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参评。


3.成果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322



 



 

附件1.2016年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指标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2016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3.2016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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