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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7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附件1)有关精神,请各学院于 430日前 ,做好2016级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相关工作。  

一、确定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  

4 21 前,各学院应将拟开办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及培养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二、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有余力,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二)报名与录取  

1.由主办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第二学位招生通知,负责报名审核与汇总。有意报名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学习成绩单。  

2.当申请第二学位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时,主办学院应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3.主办学院应对拟录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备案,以便建立第二学位学籍(附件3QQ群)。  

三、学籍的建立  

1.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  

2.学籍管理信息。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s”。专业号码不变。班名标有“辅”字;学籍状态和培养方式均为“校内第二学位”。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  

四、教学安排  

1.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2.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3.青岛校区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单独组班或通过网络同步视频课堂授课。  

五、工作量计算  

教师担任辅修第二学位学生教学的工作量,按正常工作量计算;去青岛校区上课的,参照学校教师为青岛校区上课统一的政策执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O一七年四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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