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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

2017年11月07日  点击:[]

为总结推广2013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做好2018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积极鼓励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研究项目参与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申报选题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一流本科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基于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实验与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等领域,且经过长期积累、有重大进展、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既有引领性的理论指导与系统设计,又聚焦人才培养与教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了较长时间的创新性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成效突出,已形成或初步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极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主持项目的建设规划与改革实践;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具有可持续性。

(三)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本次评选不接受往届已参评且无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成果的重新申报,但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2-4年间有明显进展,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与评议。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对上届获得国家成果奖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学院可适当增加申报项数。

(二)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择优排序推荐。

(三)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

(二)《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必须对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1份;

(四)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一式3份。成果总结报告应当写成介绍性的成果科学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成果申报支撑材料要丰富、充实,应包括教学成果项目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成果推广利用证明及其他支撑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yk@sd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办公

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233),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晓玲、

张强,联系电话: 8836479688366061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和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将陆续开展,此次评奖也是为我校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总结2013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联系人信息表

山 东 大 学

2017113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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