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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6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附件1)有关精神,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修读校内第二学位相关工作。

一、确定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

4月20日前,各学院应将拟开办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及培养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二、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有余力,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二)报名与录取

1.由主办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第二学位招生通知,负责报名审核与汇总。有意报名第二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学习成绩单。

2.当申请第二学位的学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时,主办学院应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3.主办学院应对拟录取第二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备案,以便建立第二学位学籍(附件3见教学管理工作群)。

三、学籍的建立

1.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各学院根据附件3填写辅修双学位学生的“辅修系所号”、“辅修专业号”、“辅修专业名”及“辅修班名”。

2.各学院上报学生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s”;专业号码不变;班名标有“辅”字。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

四、教学安排

1.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2.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3.青岛校区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单独组班或通过网络同步视频课堂授课。

五、工作量计算

教师担任辅修第二学位学生教学的工作量,按正常工作量计算;去青岛校区上课的,参照学校教师为青岛校区上课统一的政策执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O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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