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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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学字[2007]164号)(见附件1)精神,我校将进行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6)。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09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成绩在班级前5%,且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6.在2009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操行评定”评定为“优秀”;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表及填表说明)。

2.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分配指标对申请者进行评选。评选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三天。

3.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山东大学2009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学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学院及专业必须用全称),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4.各学院须在10月16日前把《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山东大学2009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的纸制文本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办公楼135房间),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uegbg@sdu.edu.cn.

5.山东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6.获奖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四、补充事项

1.各学院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困难与否。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

4.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

                                              

学 生 处

                                           2009年10月5日

 注意:请申请的同学按照要求于10月12日将材料交给辅导员

附件2:山东大学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山东大学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