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济南)
艺术学院研究生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09日 点击:[]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科研态度、法制纪律观念、集体活动等五方面内容。
二、考核办法:分学习、科研、获奖、评议、工作、特殊贡献、处分等七个方面。
1,学习成绩:当学年各门成绩均为优加2分,各门成绩均合格加1分,有一门成绩不合格加0分且德育考核不得评为优和良。须提供由研究生教务员签字盖章的成绩单。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当学年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项成果按1/2计算),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大学。发表论文:CSSCI期刊加5分、中国期刊网收录期刊加1.5分、其他国家正式期刊加0.5分,增刊、专刊、专辑等不加分。发表非学术性论文及书法或绘画作品者,可按同级刊物的1/2分值进行加分。主编或专著加3分,参编的前三位作者每人加0.5分。科研项目:1,国家级:主持人加6分,参加(前三位)加2分。2,省级:主持人加3分,参加(前三位)加1分。3,校级主持人加1分。其它不加分。科研项目必须有立项证明和学校社科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证明。所有刊物或证明材料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获奖:按照《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类艺术专业比赛加分管理办法》来加分,只计当学年获奖。具体为:1,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全国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0.5分;2,非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全国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7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0.5分;省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0.3;其他类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鼓励奖不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比赛(本人有证书原件),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获奖证书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获奖参照专业获奖。
4,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互相打分,得分在前35%的同学加2分,其他加1分。如果得分相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最终排名。
5,工作情况: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同学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核优秀加2分,考核合格加1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的同学考核合格加1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此项最高限加2.5分。其他岗位一般不再进行加分。
6,特殊贡献:当学年为学院做出一定成绩或获奖不在以上加分之列的,经学院研究,可以酌情加分。
7,处分情况:当学年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且考核等级不得为“优”和“良”;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减2分且考核等级记为“中”或“差”;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次减5分且考核等级记为“差”。
以上考核情况及成果时间一般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到当学年的8月31日。如果测评或评奖时未得到刊物或证书原件者,可在下一学年参评,但月份前后误差不得超过两个月。考核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学年获奖学金的同学在下一学年报奖学金时,若科研成果等材料已使用或时间已超出两月误差不得再次使用,上学年已在德育考核中使用但未获奖的同学下学年报奖学金时可以使用。评奖学金时研二和研三共同参评,以评奖总分排序,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低年级优先。当学年提交各项成果的最后时间为德育考核成绩公示期的前一天,过期成果不再加分。时间七个方面得分总和为最终德育考核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名。若得分相同,按评议成绩排序,最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最终排名,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5%。
三、考核结果
1,根据研究生德育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研究生德育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比挂钩。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参照本细则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核结果为“中”或“差”的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和优秀先进的评比(三等助研奖学金除外)。在考核与评奖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奖资格。
3,符合培养机制改革条件的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助研”奖学金发放依德育考核最终名次进行。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