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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05日 <a href="space/?userid=3"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zhtt</a>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信息档案建设与贷款还款协议签订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账户核对

    请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及研究生及时核对个人存折及银行卡是否对应同一个还款账户。存折补登后在第一页会有一个12位的新账户号,有关个人账户信息请以此账户为准填写。没有新账号的同学可持存折至中国银行网点补登,即可显示。

    二、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2011届贷款毕业生都可申请在毕业前一次性结清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只需偿还本金,不需支付利息。请学院组织有意向提前还款的毕业生同学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签字按手印后,交至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及《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电子版发至qindai@sdu.edu.cn。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务必在5月15日前将足额的贷款金额(保证账户内金额多于贷款金额,以免扣款不成功),存入还款账户中,银行将于5月18日扣款。5月下旬,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生在线网站上公布提前还款成功学生名单。

   注:申请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仍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如扣款成功后,将不需签订还款协议。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

    请学院辅导员按照以下要求指导2011届贷款毕业生及时、准确录入学生信息。

    1、本科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需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7:8080/xsgl/  ,维护个人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特别提醒:

    (1)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本科生必须先在奖助贷系统中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提交成功并最终确认后,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最终确认。

    (2)不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本科生直接网上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最终确认。

   展期申请及还款确认书一旦最终确认将无法更改所填信息,请务必保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最终确认。

    请于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山东大学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需学生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读研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1届研究生毕业生需填写《研究生贷款系统导入信息表》(附件4),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5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电子版发至qindai@sdu.edu.cn

    四、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本科期间及研究生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攻读学位且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除按照上述要求录入、登记信息外,还应分别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填写,见附件5),并于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至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除提前还款成功学生,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离校前都应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及还款协议。签订会将在6月上旬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学院应建立健全2011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单位组织所有本科、研究生贷款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6),并妥善留存建档,资助中心将定期检查学院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学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谈话过程中请做好谈话记录(附件7),6月下旬学生资助中心将对谈话记录进行检查,将其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考评细则见附件8)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doc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xls

    附件3:奖助贷管理系统贷学金使用说明.zip

    附件4:研究生贷款系统导入信息表.xls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doc

   附件6:山东大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doc 

   附件7:辅导员与贷款学生谈话记录表.doc

   附件8: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评细则.doc

                                                             

请艺术学院各位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务必于510登陆奖助贷系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还款书并提交确认,并将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6)和辅导员与贷款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7)交给各班指定同学(音乐:李传龙,美术:李希顺)。

另外:申请提前还款的同学还需另外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继续读研需要申请展期的同学还需另外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录取公示名单。

上一条:关于实施2011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计划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1届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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