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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

2015年11月26日 艺轩 点击:[]

艺术学院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强化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学院媒体平台新闻质量,使学院新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营造学院良好的宣传氛围和媒体形象,现对艺术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一、投稿须知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邮箱:ysxytg@163.com,(ysxytg为“艺术学院投稿”拼音首字母),此邮箱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唯一邮箱,其他任何私人、公共邮箱不接受新闻稿件。

所有来稿将默认发布在艺术学院官网和“山大艺小约”微信公众平台上,个人音乐会新闻稿不在公众平台发布。有特殊投稿要求的,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因公众平台推文发送次数限制(每天限一次),正常情况下每天21:00-23:59统一发送,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公众平台负责人。

二、投稿规范:

1、教学实践类活动(含音乐会、美术作品展、学术报告讲座等)需进行两次宣传:活动前预告宣传、活动后新闻宣传。预告稿件需在活动前一周内投稿。新闻稿件需保持时效性,活动结束三天后的投稿将不予编辑。

2、所有文稿、图片必须单独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勿将图片加在文字稿word文档中,或是将文字内容加在邮件正文中。

3、所有稿件需在投稿前由相关责任人(该活动负责教师)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格式无误后再进行投稿。

4、预告稿件只需发送活动海报图片即可(音乐会附带节目单图片),图文稿件需注明图文作者、审核人(该活动负责教师)及联系方式,所有稿件均需有标题。无以上信息的新闻稿件,编辑将退回发稿人要求补充相关信息。

5、投稿图片需保持原始纵横比例,照片长度应不小于600像素,图片格式要求为jpg或png格式。

6、投稿后,投稿人需及时关注投稿时所用邮箱,对于有问题的将通过邮件回复处理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不能正式发表。如无特殊情况,所有问题稿件只用邮箱回复,不再电话通知。

三、行文规范:

1、文字稿需从第三者的角度行文。如:不得使用“我院”“我系”字样,一律使用“山东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XXX系”、“艺术学院XXX系XXX年级”等说法,重复出现时可用“学院”、“XX系”简化代替。

2、所有稿件内容涉及日期的只写月、日,不写年份、不具体到时间点。

3、正文中涉及学校、学院领导的第一次提到须写职务全称加领导姓名,如“院长XXX”、“院党委书记XXX”。第二次提到只写名字不写职务。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

4、稿件行文中不得出现“隆重举行”、“圆满成功”等主观渲染性词汇。

5、如稿件中有涉及本院专业教师姓名,行文中只称其为“艺术学院教师**”,不得用艺术家、画家、演奏家等称谓。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3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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