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招生信息 |选课入口 |学术科研 |实验管理 |学生工作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English Vers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老版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意见

2015年12月09日  点击:[]

20151123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参照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务管理

1.研究生教务秘书应在上一学期末完成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表、考勤表的制定工作。

2.按照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加强学院领导对研究生课程的听课、巡视、检查。

3.学院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情况的抽查,对不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的教师,将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处理。

4.授课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并在学期末将考勤表上交学院;如不能提交考勤表,将扣除该课程工作量的1/3

5.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及时将招生、培养、毕业、答辩等各种材料归档。

二、理论课教学管理

1.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如需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

2.学生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教室上课,如需请假,按学院请假制度办理。缺课时间超过应到课时间1/3,该课程需重修。

三、实践课教学管理

1.实践课程授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制定并提交实践课教学计划,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按计划实行。

2.实践课程如在校内进行,按理论课管理方式管理。如在校外进行,学院需与实践单位签订协议;授课教师及学生需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授课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工作。

四、其他教学活动管理

1.其他教学活动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命题、复试,开题、预答辩、毕业答辩等,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上述活动。

2.教师按规定参加上述活动一次,计4个工作量;无故缺席一次,扣4个工作量;因私请假,不计算工作量。

3.教师无故缺席上述活动次数超过当学年应参加次数1/2,不能参加所在聘期内各种评优、职级晋升活动;无故缺席上述活动次数超过当学年应参加次数2/3,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

上一条: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会议考勤制度 下一条: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的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