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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2015年12月09日  点击:[]

(20151123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加强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2.本制度所谓“请假”,包括:因私事请假(含因私出国()),病假、婚假、产假因公事请假(出差、会议、培训、进修、公派出国()等)。

二、请假申请

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除按本制度有关条款办理请假手续外,按照学校规定,院长、书记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副职向院长或书记提出请假申请。

2.院行政工作人员请假,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同时根据自己承担工作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教师请假,向系(所)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同时根据承担教学工作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因私请假,如需到学校人事或外事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先取得学院的同意。

2.国内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无需填写《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附后)教师由系(所)主任审批同意;行政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

3.国内请假超过一周的,需填写《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

教师需在系(所)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不超过两周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其中,同时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与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沟通后审批。)

两周以上至三个月以内者,由分管副院长与学院主要领导商讨后审批。

三个月以上者,由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审批。

四、出国()请假

1.出国()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需填写《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应尽早(正常情况下,至少提前一个月;三个月以上的提前一学期)向学院提交申请。

2.出国()请假系(所)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学院分管国际合作的副院长审批。不超过两周者,由分管国际合作的副院长与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沟通后审批。两周以上至三个月以内者,由分管国际合作的副院长与学院主要领导商讨后审批。三个月以上者,由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审批。

3.出国()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出国()时间以护照时间为准。

4.寒暑假期间出国()者,也应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私出国()应尽量利用寒暑假。

5.未经批准出国()和逾期未归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五、请假管理

1.国内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由系(所)主任协调相关工作;行政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协调相关工作。

2.国内请假超过一周的,以及出国()请假,请假人在得到批准后将《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工作。

六、岗位津贴发放

1.按照《山东大学进一步完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9134号)的相关规定,因私请假(出国())人员,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出国())之日起,停发请假(出国)期间的基础性岗位津贴,其教学、科研的奖励性津贴按考核情况发放。因公请假(出国())人员,超过三个月的,自第四个月(含当年累计满3个月)起停发请假(出国())期间的基础性岗位津贴(按期销假(回国())后补发),其教学、科研的奖励性津贴按考核情况发放。

2.擅自离岗人员,自离岗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基础部分,并不再补发。

附:《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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