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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对教师科研经费购置资产清查的通知

2016年04月14日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求对全体老师用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包括用横向、纵向科研究费购置的设备(包括乐器)及家具。

清查办法如下:

请各位老师于201651日之前,携带固定资产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和粘贴设备和家具标签。大型设备或家具无法携带的,请到办公室(106A)登记并领取设备和家具标签自行粘贴。

学校将派专人对老师们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抽查。过期没有登记的,如被学校清查小组查出,将追究老师个人的责任。请老师们予以重视,仔细进行资产清查和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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