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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程序

2016年06月17日 赵根根 点击:[]

 

任委员:李晓峰(院长音乐学)

副主任委员:姜楠(党委副书记)

员:

导师代表:

高迎刚 (副院长文艺美学)宁(副院长音乐学)

平(副院长美术学)李笑梅(系主任音乐学)

侯康为(教授音乐学)张传旭(教授书法)

张义宾(教授文艺美学)邢小震(副教授油画)

吕小凤(副教授声乐)邵丽霞(副教授舞蹈)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史永志(党委书记纪委委员)徐蔚茹(研究生教务秘书)

赵根根(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代表:

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各年级负责人

 

基层单位(公章):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166 10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和细则(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程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年级考核测评,按照各项奖学金要求分配名额。

1.递交申请材料

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人对全部申请同学的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原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3.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通过实名投票(票数须超半数)产生各类奖学金获奖人选或推荐人选。

4.学院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须公示三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评审)

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报学校审批;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须经学校统一评审确定。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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