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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6年06月17日  点击:[]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45号)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学字〔2014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教务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2、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奖学金初评的异议。

 

4、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评定额度及比例

 

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名额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金额(元/人)

名额(人)

博 士

研究生

一等

10000

40%

二等

6000

60%

硕 士

研究生

一等

8000

10%

二等

5000

20%

三等

3000

40%

 

 

第三章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学院按照本细则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七条分配办法

 

以学校划分到学院奖学金总额按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学院按照各专业奖学金总数划分各专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

 

评审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统考研究生进行排序;

 

2、各类研究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

 

3、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成绩=推免成绩*90%+发展成绩*10%

 

4、统考生(博士、硕士)综合成绩=录取成绩*90%+发展成绩*10%

 

5、调剂生(博士、硕士)综合成绩=录取成绩*90%+发展成绩*10%

 

6、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需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学院视情况酌情调整。

 

第九条:发展成绩

 

发展成绩由艺术赛事、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三部分组成。

 

1艺术赛事:所涉及艺术赛事须为本科期间参与比赛的获奖情况,工作期间不算。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两类。艺术专业学生必须以专业选手身份参加艺术专业组比赛才可计分,如果作为专业选手参加业余组比赛则不能计分。国家级奖为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中国美协等主办的艺术赛事,一二三等分别加5/4/3分;省级奖为由省政府、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省音协、省美协等主办的艺术赛事,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比赛(本人有证书原件),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获奖证书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获奖参照专业获奖。

 

2科研成果:所涉及科研成果须为本科期间参与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工作期间不算。署名应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CSSCI期刊加5分,其他刊物不加分。科研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6分,参加(前三位)加2分。省级:主持人加3分,参加(前三位)加1分。科研项目必须有立项证明和学校社科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证明。所有刊物或证明材料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社会服务:所荣誉称号须为本科期间获得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工作期间不算。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分,省级荣誉称号加2分。

 

第十条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入学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十条本细则(试行)适用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本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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