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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2016年06月17日 赵根根 点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现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26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三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院设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教务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2、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奖学金初评的异议。

 

4、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第六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年级)测评、学院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年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年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二)学院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年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习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学院汇总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造册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评议成绩、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测评成绩、成果测评成绩加和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议成绩*30%+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测评成绩+成果测评成绩

 

(一)评议成绩分为记实评议成绩和学生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

 

记实评议: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日常学习和活动表现,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等,由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为学生打分。满分为60分,计入研究生当年综合测评分数。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每次违规情况视情节扣4-8分,若无明确责任人,则对该宿舍所有同学进行减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比如运动会、讲座、班会等,由带队老师或负责同学进行考评,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人次扣8分;迟到和早退者,每人次扣4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8分,单学期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本年度记实分以0分计;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学生评议:本院研究生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的综合测评班会。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学生“评议”满分为40分,所有学生评议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学生自评互评成绩最终得分,记入研究生当年综合测评分数。班级内参评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参与投票人数需超过班级总人数50%

 

(二)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测评加分

 

当学年各门成绩均无不合格课程,平均成绩绩点955分,95>平均成绩绩点854分,85>平均成绩绩点803分,80>平均成绩绩点752分,75>平均成绩绩点701分,有一门成绩不合格综合测评考核成绩不得评为优和良。此项成绩由研究生教务人员提供。

 

(三)成果加分

 

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艺术赛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等内容。

 

科研成果:各项学术成果、课题项目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按照《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核心期刊目录》分类打分,所得分数的为科研成果分,计入研究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如下:

 

科研成果须为当学年并且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若论文为多人合作,第一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2/3计算,第二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4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作者不加分。其中,若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2计算,第三作者按论文对应分值的1/4计算,以后的排名作者不加分;学术论文署名为独立作者的,成果评分按论文对应分值计算),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大学。

 

1、学术期刊类

 

特类: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每篇20分。

 

A类:发表在学校权威期刊目录所载期刊上的论文,每篇15分。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收入中国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和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论文,发表在《光明日报》学术版和《人民日报》理论版的文章,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B类:CSSCI来源期刊论文,10分。发表在《光明日报》学术版和《人民日报》理论版的文章字数1000字至2000字,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的论文,视同CSSCI 期刊论文。

 

C类: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每篇8分。发表在《光明日报》学术版和《人民日报》理论版的文章字数1000字以下的,《新华文摘》部分摘发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华读书报》、《文艺报》、《中国文化报》等报纸上的论文,视同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

 

其他:发表在其他期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每篇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分。

 

发表非学术性论文及书法或绘画作品者,可按同级刊物的1/3分值进行加分。

 

2、专著类

 

1)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主编加3分,参编的前三位作者每人加0.5分。

 

2)专著类为多人合作署名的,参考本细则第一条说明中多人合作论文的计分方式。参与撰写著作,明确为个人撰稿部分(以书内署名或前言、后记说明为准),不低于10000字者,按2分计,低于10000字者按1分计。

 

3)译著、编著、教材、辞书、个人论文集按0.5部专著计算(个人论文集当中的单篇论文一律不再另外计分)。

 

4)专著为重印版、再版、修订本,专著类未排序的编委会成员,以及本细则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委会教授根据著作质量和字数审议评定,按对应论文级别分值计分。

 

3、科研项目

 

1)国家级:主持人加6分,参加(前三位)加2分。

 

2)省级:主持人加3分,参加(前三位)加1分。

 

3)校级主持人加1分。其它不加分。

 

科研项目必须有立项证明和学校社科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证明。所有刊物或证明材料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艺术赛事:只计当学年获奖。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厅级(校院级)三项。艺术专业学生必须以专业选手身份参加艺术专业组比赛才可计分,如果作为专业选手参加业余组比赛则不能计分。国家级奖为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音协、中国美协等主办的艺术赛事,一二三等分别加5/4/3分;省级奖为由省政府、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省音协、省美协等主办的艺术赛事,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厅级(校院级)奖为学院主办的专业艺术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0.5分。同一比赛项目或同一幅绘画作品获奖只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比赛(本人有证书原件),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获奖证书必须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获奖参照专业获奖。

 

社会工作: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等职务的同学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核优秀加5分,考核合格加2分,考核不合格加0分;担任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工作助理的同学考核合格加3分,考核不合格加0分;担任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考核合格加1分,考核不合格加0分;其他岗位一般不再进行加分。兼任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加分级别计分,不可重复加分。此项最高限加5分。

 

社会活动: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赛事等活动,所获荣誉分为国家级、省级、厅级(校院级),集体项目分数折半。其中组织单位为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等认定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分分别为4/3/2分;组织单位为省政府、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等认定为省级,一二三等加分分别为3/2/1;组织单位为上述机构直接领导的单位、学校和学院的活动奖项认定为厅级(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以上社会活动,积极参加未取得名次者酌情加分,该奖项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特殊贡献:当学年为学院做出一定成绩或获奖不在以上加分之列的,经学院研究,可以酌情加分。

 

以上测评情况及成果时间一般为上一学年的91日到当学年的831日。如果测评或评奖时未得到刊物或证书原件者,可在下一学年参评,但月份前后误差不得超过两个月。考核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学年获奖学金的同学在下一学年报奖学金时,若科研成果等材料已使用或时间已超出两月误差不得再次使用,上学年已在测评中使用但未获奖的同学下学年报奖学金时可以使用。当学年提交各项成果的最后时间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期的前一天,过期成果不再加分。

 

第三章测评结果

 

第八条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按综合测评成绩总分高低排名。若得分相同,按评议成绩排序,最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最终排名,测评结果分别记为四个等级。测评结果须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公示。

 

第九条硕士、博士不同年级分别计分和排序。各班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约占本班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因特殊情况出现的剩余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保证本院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所有研究生总人数的50%

 

第十条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一)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
  (三)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

 

第十一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依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底分配。研二和研三共同参评的奖学金评选,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低年级优先,同年级得分相同情况,按评议成绩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申诉。对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为“差”,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党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艺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审议评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自动废止。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15328

 

 

 

附则1

 

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艺术赛事加分细则

 

2014530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保证各类学生评优、综合测评和研究生推免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对学生参加各类各级艺术赛事加分项目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三级加分坐标:国家级(含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省级、厅级(校院级)。比赛奖励级别不以奖项名称为准,如“全球××比赛”、“全国××大赛”等,而以主办单位为参照标准,具体标准为获奖证书上的单位公章。

 

1、国家级奖

 

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文华奖等)、国家广电总局(金号奖等)、中国文联(中国音乐金钟奖等)以及下属各协会(如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舞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影家协会等)、中央电视台(青歌赛等)等主办的国家级艺术赛事。

 

2、省级奖

 

1)上述机构所直接领导的下属单位(以证书公章为准)举行的比赛按省级比赛加分,如:经文化部批准成立的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音协所属小提琴学会等二级学会、中国美协所属油画艺术委员会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教育部高教司(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2)由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联以及下属各协会(如省音协、省美协、省舞协、省书协、省摄影家协会等)、省电视台等主办的省级艺术赛事。

 

3、厅级奖(校院级)

 

1)山东省的上述机构所直接领导的下属单位举行的比赛按厅级比赛加分,如: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经文化部批准成立的山东省民族管弦乐协会、山东省油画学会,省音协所属山东省小提琴学会等二级学会、省美协所属二级学会等。除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各厅级机构的下属单位主办的比赛不再进行加分。

 

2)山东大学和本学院举办的相关专业艺术赛事。

 

二、有关具体说明

 

1、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国际赛事以《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按国家级比赛加分。

 

2、设计类专业:

 

1)由台湾时报举办的金犊奖,其中金奖按国家级奖励加分,银、铜奖按省级奖励加分;大陆一等奖按省级奖励加分,二、三等奖按厅级奖励加分。

 

2)由汕头大学主办的靳棣强全球华人设计大赛,一等奖按省级奖励加分,二、三等奖按厅级奖励加分。

 

3)由世界动物保护协会主办的反对皮草国际大学生艺术设计大赛,一等奖按省级奖励加分,二、三等奖按厅级奖励加分。

 

3、除本细则特别说明者外,各项比赛的分赛区比赛不进行加分。

 

4、各项比赛如果是同一个作品,按最高奖进行加分,不重复进行加分。

 

5、各项赛事均应为学生本人参赛获奖。

 

6、集体获奖,所有参加人员按相应奖项逐一进行加分。

 

7、获奖项目必须为在校期间参加比赛所获得的奖励,获奖者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

 

8、所有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其他各类证明均无效。若获奖证书未按时发放,获奖者可以持证书参加下一年度评奖。

 

9、未列入以上加分项目的其他比赛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加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附则2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核心期刊目录

 

特类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

2

进入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须用外文发表的原创性研究论文)

A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2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

3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4

文献

北京图书馆

5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6

考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7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8

自然辩证法通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

9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10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11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2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3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14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5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16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17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18

文史哲

山东大学

19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0

管理科学学报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

21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22

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23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24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25

档案学通讯

中国人民大学

26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大学

27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8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B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

2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北京师范大学

3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武汉大学

4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吉林大学

5

南京大学学报(哲科版)

南京大学

6

复旦学报(社科版)

复旦大学

7

南开学报(哲社版)

南开大学

8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厦门大学

9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浙江大学

10

中山大学学报(哲社版)

中山大学

11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四川大学

12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山东大学

13

兰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兰州大学

14

国外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

15

学术月刊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16

社会科学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17

天津社会科学

天津社会科学院

18

学习与探索

黑龙江社科院

19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社会科学院

20

山东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联合会

21

江苏社会科学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2

社会科学研究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3

人文杂志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24

学术季刊

上海社会科学院

25

战略与管理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26

学术研究

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27

浙江学刊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28

社会科学辑刊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

29

东南学术

福建社会科学院

30

学术界

安徽社会科学院

31

读书

三联书店

32

求是

《求是》杂志社

33

江海学刊

江苏社会科学院

34

开放时代

广州社会科学院

35

求是学刊

黑龙江大学

36

齐鲁学刊

曲阜师范大学

37

东岳论丛

山东省社科院

38

人民日报.理论版

人民日报社

39

光明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社

40

文学遗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41

外语界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42

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43

外语学刊

黑龙江大学

44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45

中国科技翻译

中国科学院

46

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

47

外国文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48

日语学习与研究

北京外贸大学

49

俄语教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50

当代外国文学

南京大学

51

外语与外语教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52

外语教学

西安外国语学院

53

外国文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54

中外文化与文论

四川大学

55

鲁迅研究

北京鲁迅博物馆鲁迅研究所

56

文艺理论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57

中国比较文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

古汉语研究

西南师大

59

东方

文化部

60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  

61

文艺理论与批评

中国艺术研究院

62

红楼梦学刊

中国艺术研究院

63

语言文字应用

国家语委语用所

64

当代作家评论

辽宁作协

65

写作

中国写作协会

66

现代广告研究

中国广告协会

67

语言教学与研究

北京语言学院

68

方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69

文史

中华书局

70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国务院古籍整理规划小组

71

现代传播

北京广播学院

72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广播电影电视部政策研究室  

73

戏剧艺术

上海戏剧学院

74

当代电影

中国电影艺术中心

75

电影艺术

中国电影家协会

76

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出版社

77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中央音乐学院

78

美术

中国美术家协会

79

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家协会

80

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81

世界历史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82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83

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84

史学月刊

河南省历史学会、河南大学

85

中国史研究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

86

史学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87

历史学

中华书局

88

历史档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89

民国档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90

当代中国史研究

中宣部

91

抗日战争研究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

92

文物

文物出版社

93

考古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94

档案学研究

中国档案学会

95

哲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96

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97

孔子研究

中国孔子研究会

98

东方丛刊

东方文化研究会等

99

世界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100

中国文化研究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育部委托)

101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编辑部

102

德国哲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103

现代哲学

广东哲学学会、广东省委党校

104

哲学门

北京大学

105

道德与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

106

中国社会工作论丛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107

心理科学

中国心理学会

108

宗教学研究

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

109

当代宗教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110

中国宗教

国家宗教事务局

111

世界宗教文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112

周易研究

山东大学

113

社会

上海大学文学院

114

社会工作研究

中国民政理论和社会福利研究会

115

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116

民俗研究

山东大学

117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  

118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119

中国人口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120

人口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121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122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23

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

124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

125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26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127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28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129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130

经济地理

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

131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

132

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

133

经济学家

西南财大

134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35

改革

重庆社会科学院

136

消费经济

湘潭大学、湖南师大、湖南商学院

137

科学社会主义

中央党校

138

东欧中亚研究

中国社科院东欧中亚所

139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

140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141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142

中共党史研究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143

欧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144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145

现代国际关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146

国际问题研究

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

147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所

148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山东大学

149

美国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150

亚太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

151

日本学刊

中华日本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152

台湾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台湾
研究会

15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154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55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156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157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158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大学

159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160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会科学院

161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162

环球法律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

163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大学

164

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研究会

165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

166

南开管理评论

南开大学

 167

企业管理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16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69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所

170

价格理论与实践

国家计划委员会

171

旅游学刊

北京旅游局

172

财务与会计

财政部

173

会计学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研究会

174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175

中国管理科学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等

176

新管理

中国社科院经济管理研究所

177

经济与管理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首都经贸大学

178

教学与研究

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

179

技术经济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180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81

工业工程和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

182

中国软科学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183

数理统计与管理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184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北京图书馆

185

情报学报

中国情报学会

186

高教理论战线

教育部高校社科中心、教育部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187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体育大学

188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上海体育学院

189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武汉体育学院

190

中国体育科技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研究所

191

体育学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

 

艺术学专业核心期刊  

 

序号

刊 名

主 办 单 位

1

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出版社

2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中央音乐学院

3

中国音乐

中国音乐学院

4

人民音乐

中国音乐家协会

5

电影艺术

中国电影家协会

6

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7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上海音乐学院

8

当代电影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

9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武汉音乐学院

10

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

11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北京电影学院

12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

中央戏剧学院

13

民族艺术

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补充说明:

 

1)凡获“国家期刊奖”的学术理论刊物,均可晋为A类。
2)凡获“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称号的刊物,均可晋为B类。
3)凡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题转载的文章,均可归为A类。
4)凡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
“论点摘要摘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均可归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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