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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毕业生计费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04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1号)、《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海外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2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对2013级毕业生计费学分进行认定,相关要求如下:  

一、2013级毕业生界定  

2013级毕业生是指2013级入学, 2017年审核毕业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依据  

(一)普通学生计费学分认定依据  

计费学分是学校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普通学生计费学分认定,根据《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附件1-2和附件2-2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第二十五条执行。  

1.实际专业毕业学分,超出附件2-2专业基本毕业学分的,按照附件2-2的专业基本毕业学分,认定计费学分。  

2.学生在规定的基本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  

(二)交流学生计费学分认定依据  

交流学生计费学分认定,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1号)第五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海外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2号)第十条等规定执行,按照实际认定我校的学分标准收费。  

(三)第二学位学生计费学分认定依据  

修读第二学位学生的学分认定,由第二学位专业举办学院根据《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附件1-2第八条和第十三条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第六章进行。  

(四)提前毕业学生计费学分认定依据  

提前毕业学生,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实际修业年限缴纳专业注册费用,学分学费按照普通学生予以认定计费学分。  

(五)其他未明事宜,参照《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附件1-2有关条款执行。  

三、免费学分  

(一)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二)创新奖励学分课程,一律免费。  

四、组织领导  

2013级学生是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学分收费的第一届毕业生,因此,各学院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做好做细,确保毕业生满意离校。  

(一)学院是2013级毕业生计费学分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计费学分认定工作,要在各学院毕业审核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核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与本科生院和财务部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二)本科生院和财务部是学分认定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2013级毕业生计费学分认定工作的总体协调。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自查  

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通过自己的账户查询认定已修课程和本学期选课学分。  

(二)学院审查  

各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计费学分,  

查询路径如下:  

1.学生计费学分按学期汇总查询。选课管理→学费收费→财务学分结算数据管理→选择学年学期→“小手”筛选系所,便可以筛选出本学院学生每学期选课计费学分。  

2.学生计费学分按学期课程明细查询。成绩管理→历年成绩库财务学分统计→选择学年学期→“小手”筛选系所,便可以筛选出本学院学生每学期选课课程计费学分清单。  

3.学生计费学分汇总查询见附件,请各学院下载后首先要核实确定实际毕业学分标准和基本毕业学分要求,然后,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学生毕业按毕业学分标准审核;学生计费学分按以下公式认定:  

计费学分=选课计费学分-(毕业学分标准-基本学分)+交流认定我校计费学分。  

(三)本科生院汇总转财务部  

本科生院将学院签字确认的学生计费学分,汇总后转学校财务部进行收费结算。  

六、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于 515日下午 17:00前将2013级毕业生学分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报送本科生院,电子版发suiweiyan@sdu.edu.cn邮箱。  

 

选课界面联系人:王振华 隋卫燕 电话:(053188364766  

成绩界面联系人: 杜 鹃电话:(053188365366  

学分学费联系人:庞九彬 王电话:(053188364534  

 

附件:(发学院邮箱和微信群,由学院内部公示)  

本科生院  

财务部  

2017 年4 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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