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确立学生在教学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加强师生沟通、关心学生成长,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2014年学校继续评选和表彰“山东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学院学生课堂评教中得分前50%的专任教师;
(2)教学课时符合《山东大学关于落实教师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2〕91号)文件规定;
由本科生院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根据“2014年度山东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将奖励经费划拨到学院岗位津贴账户,由学院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