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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20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1月09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济价费字[2016]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济财综[2016]10号文件“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保缴费减免细则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在职事业编制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由于经费列入当年预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二、报销标准

1.不享受历下区幼儿园保教费减免政策的,缴纳保教费低于330元/生、月的,单职工按缴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高于330元/生、月的,单职工按165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330元/生、月报销;

2.已享受历下区保教费减免政策的

(1)若个人缴费未超过330元/生、月的,单职工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一半报销(例:入校内第一、二幼儿园个人实际缴费172元/生、月, 单职工报销86元/生、月;第三幼儿园个人实际缴费165元/生、月,单职工报销82.5元/生、月),双职工全部报销;

(2)若个人缴费超过330元/生、月的,单职工按165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330元/生、月报销。

三、报销程序

(一)入校内幼儿园的,由幼儿园统计审查汇总,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样式见附件)报计生办(jshb@sdu.edu.cn)审核;

(二)在济南校区工作,子女入校外幼儿园的,由职工本人于11月10日至12月5日,携带幼儿园出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首次报销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编职工证明),到工作所属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审核;

(三)赴青岛校区工作,子女入校外幼儿园的,除职工本人携带正式发票到中心校区计生办登记审核外,也可以将幼儿园出具的正式发票粘贴好,首页填写职工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工号、身份证号,于12月5日前快递邮寄到中心校区计生办(或由各单位集中收集后于12月5日前由专人交中心校区计生办登记审核);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91号山东大学校医院西楼二楼211室;

收件人:郭泗喜13854188868。

(四)计生办审核汇总后报财务部审批,于12月中旬支付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五、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

(二)职工按要求及时登记,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解释权由财务部、计生办负责。

六、各校区计生办地点        

中心校区校医院西楼二楼211房间,电话88364598,联系人:安老师;

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08房间,电话88382345,联系人:郭老师;

千佛山校区主配楼前厅三楼3026房间,电话88392278,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样式)

                                                                                  财务部 计生办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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