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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11月08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确保防控安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特点,结合学校幼儿园分布和职工不同校区工作实际,根据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济财综字[2016]10号文件“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在职事业编制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由于经费列入当年预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二、报销标准

1.个人缴纳保教费高于330元/生、月的,按165元/生、月报销;低于330元/生、月的,按实际缴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

2.2021年8月(含)前享受历下区保教费减免政策的,若个人缴费未超过330元/生、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一半报销(如:入校内第一、二幼儿园缴纳172元/生、月,则报销86元/生、月,入第三幼儿园缴纳165元/生、月,则报销82.5元/生、月);2021年9月(含)历下区取消减免政策后,按165元/生、月报销。

三、报销方式

(一)子女入校内幼儿园的,由幼教中心(幼儿园)根据职工子女在园实际月数、报销标准进行统计汇总,于12月5日前将《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见附件1)交中心校区计生办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计生办邮箱(jshb@sdu.edu.cn)。

计生办审核汇总,报财务部审批后,按名单将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本人工资卡上。

(二)子女入校外幼儿园的,由职工本人将幼儿园开具(务必用“发票联”且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电子发票(首次报销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编职工证明),按财务要求样式粘贴到《山东大学财务票据粘贴单》(见附件2)上,首页发票正面下方空白处填写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号、手机号;

《山东大学报销结算单》(见附件3):姓名、银行账号(本人工资卡号)、开户行、由职工本人填写,于11月10日至12月5日,到工作所属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登记,填写《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见附件1)。

※“保教费”报销金额、项目代码、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由计生办审核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计生办统一报财务部审查,按实际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本人工资卡上。

(三)赴青岛校区工作的职工,子女入校外幼儿园的,由职工本人携带第(二)项所需报销材料,于11月10日至12月5日,到济南中心校区计生办审核登记(或由单位收集,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交中心校区计生办审核汇总)。

确因工作、出差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请务必于12月5日前将报销所需材料快递邮寄到济南中心校区计生办。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91号山东大学校医院西楼二楼211室。收件人:郭泗喜13854188868。

四、报销审核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11月10日—12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

中心校区校医院西楼二楼211,电话88364598,联系人安老师;

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08,电话88382345,联系人郭老师(周二、周五);

千佛山校区主楼前厅三楼西头3026,电话88392278,联系人张老师。

五、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二)职工按要求及时到计生办审核登记,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解释权由财务部、计生办负责。

附件:

1、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

2、山东大学财务票据粘贴单

   3、山东大学报销结算单  


                           财务部  计生办

            2021年11月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1学期期中本科课堂教学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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