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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

2011年05月10日 <a href="space/?userid=9"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zhangqing</a> 点击:[]

全校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经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文艺奖。本次评奖共分戏剧类、音乐类、曲艺类、舞蹈类、杂技类、电影类、电视类、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民间文艺类、艺术理论研究类等12个门类,望各单位按照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奖细则(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作品推选工作,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5月26日—5月31日报至社科办(鲁能楼A座207房间,联系人:孙强,联系电话:64584)审核盖章后由各申报单位按申报门类分别报送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联系人:邵华芬、刘娟,电话:0531-86059025)。相关表格还可于山东艺术网下载,网址:www.sdwenlian.com

附件:

   20110510100440856.rar 

 

                                 学术研究部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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