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0[2]号)精神,2009年度、2010年度获得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核定的项目预算书、预算进度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请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12月20日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1、获得2009年度资助的,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总经费资助的40%左右;
2、获得2010年度资助的,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当年拨款的80%;
3、已借出款项的,须在12月20日前予以核销。
4、项目结题时,经费未能使用完成的,学校将予以收回剩余经费。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获得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的负责人。
人事处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