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琴房管理,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行流动琴房管理制度,教师用琴相对固定,学生琴房不固定。
二、琴房每天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2:00
三、琴房钥匙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教师授课和学生练琴须持校园卡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钥匙,授课或练琴完毕即交还钥匙。
四、教师需按照课表时间使用琴房授课。在规定课时以外,学院不再安排其他授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或课程变动,需提前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琴房。
五、教师用琴房固定。在课表以外的时间,该琴房作为流动琴房使用,但只安排钢琴专业学生进入。
六、学生进入琴房需检查钢琴及其他设施,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承担损失和责任。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故意损坏钢琴者,将加倍处罚。离开琴房时关闭电源、门窗,盖好琴盖。
七、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注意琴房卫生,不乱贴乱画,不得在琴房抽烟喝酒,乱扔废弃物。
八、琴房内乐器严禁任意搬动,琴房楼内物品不得随意搬出。
九、不得在琴房存放固有设施之外的其他物品。如违反规定在琴房内放置私人物品,丢失损坏一概由本人负责(包括非固定琴房存放的私人乐器)。
十、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特别是院外人员进入琴房,不得遮堵琴房观测窗口。
十一、每月的补助练琴时间标准为:工作日每天3小时,周六、周日每天2小时。补助练琴时间由琴房管理办公室在每月底一次性输入校园卡。学生须凭校园卡领取琴房钥匙,领取钥匙的同时即开始计算使用琴房时间,使用结束,归还钥匙后停止计时。琴点的使用由本人自行分配,当月未使用完的琴点,计算机将自动转存到下月,学期结束后一律清空余额。如当月需要补充琴点,请到琴房管理处进行充值。
十二、校园卡须妥善保存。不慎丢失者,应及时到琴房管理办公室挂失,待核实后办理补卡手续。
十三、以上条款请认真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负责人扣罚琴点、赔偿损失、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