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微机室设备要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本室各种设备和器材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经手人负责按期收回。 

三、在使用设备时,要按规定操作。 

四、非本室人员勿随意使用微机,以免发生意外,影响工作。 

五、离开微机室时,务必检查连接电源的设备,其电源是否切断。 

六、归还物品时应验收,并实行注销手续,如果缺件说明原因,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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