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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020年06月08日  点击:[]

艺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学院实际,现将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二)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采用普通招考方式。

(三)初试考核所使用的主考试平台为“小艺帮”手机APP。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准备2个网络视频设备,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笔试,一个用于实时监控考核场所。请务必认真阅读《艺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考核操作流程》(附件1,了解设备要求、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并自行进行模拟考试,熟练掌握考试流程。复试考核所使用的网上平台将另行通知。

(四)网络考核时,考生须遵守《网络考核考场规则》(附件2),签署《考生考核承诺书》(附件3)。

(五)笔试使用统一答题纸(附件4),请提前下载并用A4纸打印,考试时请注明考生姓名与考试科目。

二、报名申请材料

(一)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以下初试报名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二)请将以上材料的PDF文件于614之前发送到艺术学院研究生工作电子邮箱xwr@sdu.edu.cn。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材料无法提交的,考生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延后补交。

(三)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核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学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初试

以网络笔试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考试科目。各科目初试时间为:

科目

时间

501英语

619日  

8:009:00

01艺术批评:731艺术批评

02艺术管理:704艺术管理

03民艺学:730民艺学

04中国传统艺术:706中国传统艺术研究专题

05艺术与文化创意:710艺术与文化创意

06西方音乐研究:591西方音乐研究

07中国艺术史论:592中国艺术史论

08艺术产业:593艺术产业

619

9:30——10:30

803艺术理论

619

11:00——12:00

我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复试人数不超过8人。

3.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主要是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时间为628日前,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以艺术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资格审查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于610日前将报名申请材料(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邮件方式发到学校邮箱:shandayanzhaoban@163.com。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初试

初试以网络考核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外国语和第三门考试科目。

外国语考试时间:6130900-1000

专业课考试时间:6131030-1130

3.复试

学校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主要是通过网络面试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时间为630日前,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以学院安排为准。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加试以网络考核方式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院在考核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一)我院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超过30%,其中,报考我院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工程实验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考核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我校工程实验人员还须提交开课证明。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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