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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本科访学学生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2010年09月10日 点击:[]
山大综字〔2004〕25号
为完善我校本科访学学生管理制度,推动和强化本科生的“第二校园学习经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本科访学学生(以下简称访学学生)的学习成绩计算、综合素质测评等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访学学生学习成绩计算
为了使访学学生和未访学学生的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对访学学生在年级(班级)的学习成绩排名,按其“在山东大学已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在外校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该排名作为推免研究生、评选优秀、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关于访学学生的访学成绩在档案中的记载,可以在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并排定名次后,再将访学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份完整统一的成绩单。在山东大学学习期间和访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合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成绩依据。
二、关于访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考核指标
访学学生访学结束后,要返校参加原所在年级(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依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考虑到第二校园经历环境变化的特殊性,访学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所涉及几项指标的考核成绩可按以下方法测评:
1、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测评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应积极融入班级集体生活,严格遵守对方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母校形象。其“思想品德”成绩由对方学校进行考核评定。
(2)“学习成绩”测评
以派出前平均学分绩点参与本次所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
(3)“身心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访学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测评方法进行测评。
2、发展性素质评价
(1)创新与创造能力、技术技能、文体特长和特殊加减分
评价办法详见《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访学学生所在第二校园经历与未访学学生同等予以考虑。
(2)组织管理能力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可平等参加第二校园学生干部的竞选,积极参与第二校园各项有益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在第二校园担任学生干部的访学学生,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统一管理范围,并加以考核。
在访学学生访学结束前最后一周,由对方学校对访学学生填写《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对访学学生做出素质评价,由到第二校园学习交流的带队老师带回学校,或是由对方学校于8月底寄回学校,纳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二)奖(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级评定的说明
访学学生参加原所在年级(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生活困难补贴等级评定(从2003级学生开始,每年9月份进行)。奖(助)学金和补贴可通过学生银行帐户划转,或待访学学生回校后发到访学学生手中。各学院不得遗漏访学学生的奖(助)学金和生活困难补贴等级的评定工作。
(三)回校参加优秀个人评选的说明
访学学生回校后,各学院根据访学学生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将符合条件的访学学生作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的候选人参加评选。
(四)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说明
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程序:由访学学生申请,带队老师调查核实,由访学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或先由带队老师征得学校同意后,暂时垫付补助费,待回校后补齐手续。
(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问题的说明
访学学生在我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可通过银行划转或待访学学生回校后发放到访学学生手中。
(六)其它问题
访学学生在第二校园学习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访学一经结束,由对方学校或我校向学生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访学学生回校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综合表现一览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三、本规定由国内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 访学 综合测评 规定 通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8月18日制发 |